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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打击帮诈骗分子洗钱的隐形犯罪

作者:   日期:2024-02-06   浏览:168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支付方式的不断更新,帮助上游犯罪分子洗白赃款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化、智能化,衍生出诸如“代缴电费”“跑分”等新型洗钱方式。实践中,面对犯罪嫌疑人多种变化的洗钱手段,办案检察官依法介入引导侦查,根据具体犯罪行为进行分析认定,在存在一定关联性和相似性的罪名之间准确区分此罪与彼罪,依法精准惩治犯罪。

这伙人的代缴电费生意有猫儿腻

管莹 路小朋 张晋毓

姚雯/漫画

本来经营正规生意,无意间发现了代缴电费有不菲“折扣”后,曹某就此走上歪路,不到两年时间里银行流水就高达1000余万元,看似赚得盆满钵满,实则触犯了法网。日前,经江苏省扬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

代缴电费背后暗藏“玄机”

曹某在扬中市经营一家新能源公司,生意做得红红火火。2021年6月,在浏览网站时,曹某看到了代缴电费的广告弹窗。发现可以省钱,他便根据广告上的信息添加了陈某(另案处理)的微信。陈某向曹某承诺,付款后可以在实际电费的基础上降低4%至6%的费用。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曹某提出代缴其公司5000元的电费。打折后,曹某向陈某支付了4700余元,某充电费App很快便显示充值成功。此后,曹某又多次通过陈某代缴电费,省下了不少钱。

众所周知,电费缴纳只能通过官方渠道,代缴的电费为何有如此大的折扣?经不住曹某的追问,陈某道出了实情。

原来这些充值到代缴电费账户里的钱“来路不明”,主要来源为电信网络诈骗或境外赌博等违法犯罪所得,之所以有折扣也是由于上游的犯罪分子想尽快通过代缴电费的方式将钱“洗白”。陈某表示,为保万无一失,每次代缴前他的上线都会尝试小额“试充”,一旦充值成功则说明该地区电网资金管理系统存在一定漏洞,被公安机关查扣的风险较小。

为牟利开拓本地市场

几番尝试后,曹某对代缴电费的“行当”也越发熟悉。看到上线陈某把“生意”经营得有声有色,面对金钱的诱惑,曹某也动起了歪心思。想到自己经营企业多年,在扬中市积累了不少人脉资源,曹某打算自己做中间商,通过在本地推广代缴电费业务赚取差价。

很快,曹某便联系了相熟的企业老板推介业务。为了方便做生意,他还去工商部门申请注册了“扬中某电充商行”,打算“正规”经营。

在曹某的大力宣传之下,通过他代缴电费的客户在扬中市迅速攀升至20余家。为了扩大经营,曹某通过网络又结识了另一名上线崔某(另案处理)。

在工商部门尚未批准商行注册成立的情况下,曹某便以商行的名义与部分企业签订了所谓的代缴电费合同。曹某按照九五折收取企业支付的电费款,扣除2%左右的提成后将钱款打给上线陈某、崔某。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经曹某代缴的电费总额高达1078万余元,曹某从中获利至少30万元。

铁证打破辩解谎言

随着对电信网络诈骗和赌博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公安部核查发现有一些诈骗被害人的资金流入扬中市部分企业电费充值账户。2022年6月,公安部将该线索移交扬中市公安局进一步侦办。经调查,扬中警方发现曹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后将其抓获。由于本案涉案金额巨大,且均为网络交易,追查上线、固定证据耗时较长,2023年7月,扬中市检察院依法介入并引导侦查。

到案后,曹某辩解称其代缴电费并不存在违法行为,且折扣均来自支付平台返利。为了精准认定犯罪事实,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查阅了全部卷宗20余册,梳理涉案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14个。针对曹某、陈某等人的上下线层级关系,以及电费代缴的具体流程、资金的流向等情况,扬中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取证意见20余项,引导公安机关固定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10余份,进一步查明了曹某等人通过违法代缴电费牟利的事实。经过公安机关核查,曹某通过上线代缴的电费中已查明诈骗被害人的资金就有45万余元。

面对铁证,曹某哑口无言。讯问过程中,曹某还供述了他在2016年2月至9月,曾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共计50余万元的事实。警方协查后发现,2020年6月,江阴市公安局已经对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某企业立案侦查。在检察官耐心的释法说理下,曹某认识到了其行为的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并退出了代缴电费的全部违法所得。经其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也补缴了全部税款。

2023年12月20日,扬州市检察院以曹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日前,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为进一步规范国网电费缴纳方式,今年1月,扬中市检察院向扬中市供电公司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供电公司妥善解决系统甄别缴纳电费资金来源不完善的问题。该院还与供电公司共同举办普法宣传活动,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提升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与能力。


招募供卡人员组织“跑分车队”

戴小巍 廉凯 王旭雅

“长期招收取现车队”“安全、简单、提成高”……面对如此具有诱惑力的宣传,两名“00后”陈某和董某拉拢他人参与“跑分”,帮助境外犯罪团伙洗钱。近日,经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董某有期徒刑三年;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宋某、王某、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九个月不等,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一念之差,年轻人误入歧途

董某和陈某平常以“铁哥们”互称。一天,陈某突然告诉董某,他在访问某境外聊天软件时,发现有人在群聊里发布招募“跑分车队”的通知,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赚钱。

二人一拍即合,约定由陈某联系境外犯罪团伙,董某找人出借银行卡。随后,董某找来朋友宋某和王某“广撒网”,招来了包括唐某在内的大量供卡人员,其中不乏未成年人。陈某先将所获银行卡账号告知境外犯罪团伙,犯罪资金流入后,陈某和董某二人就前往银行将账户内的资金取出,再把现金存到境外犯罪团伙指定的账户中,帮助将犯罪资金“洗白”。

短短两个月内,该团伙共收取了10名供卡人员提供的15张银行卡,帮助转移资金55万元,其中查实的诈骗金额达20余万元。2023年9月,公安机关根据相关线索,将陈某、董某等人抓获归案。

准确定性,锁定主观明知

随后,公安机关以陈某、董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在审查卷宗材料时,检察官对案件定性产生了不同的看法。

陈某、董某是否明知转移的钱是犯罪所得?二人的主观明知该如何认定?检察官想到了陈某在境外聊天软件上的聊天记录。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检察官调取到了陈某和境外人员尚未完全删除的对话信息,其中“长期招收取现车队”“拉我进备用群”“滴,打卡开工”这些零散的对话以及境外人员的定位信息,均能证实陈某等人明知上家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其转来的资金均为犯罪所得。根据检察官提出的引导侦查意见,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后,将该案移送襄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陈某和董某的所作所为已经突破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所能涵摄的行为类型,二人直接操作银行卡接收上游犯罪分子转来的资金并帮助转移,应当构成量刑更重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23年11月,检察机关以陈某、董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宋某、王某、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建议,促进源头治理

由于本案的5名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一直保持着良好的悔罪态度,具有教育改造的空间,在庭审中,检察官对几名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你们年纪尚小,头脑灵活,本应当有光明的前途,却把聪明才智用在了歧途上,希望你们能够以此为戒,改过自新。”

“因为一时的贪心,不仅害了自己,连累了朋友,也让父母痛心,我非常后悔,愿意认罪认罚。”在最后陈述时,陈某和其他几名被告人悔不当初,真诚认罪悔罪。2023年12月28日,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案结事未了。在办案中,检察官发现“跑分”人员提供银行卡和团伙操作银行卡转账的场所均在宾馆房间,“那么多供卡人员频繁出入宾馆,甚至还有人未经登记直接留宿,这说明宾馆没有严格落实入住登记制度,也反映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对宾馆的监管不够。”针对这一问题,襄州区检察院于2023年12月向公安机关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其强化对宾馆的日常检查,并加强对宾馆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

收到检察建议后,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积极落实,进一步加强了对辖区内宾馆的监管,同时结合诈骗分子利用宾馆房间进行犯罪活动的特征表现、注意事项等向宾馆从业人员进行普法宣传,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