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线:13590710723
法律热线:0760-86369929
网址:www.guduls.com
电邮:13590710723@qq.com
地址:中山市三乡法庭斜对面(中山市三乡镇雅居乐花园柏丽广场G幢A81号)

沟通互动

当前位置: 首页 > 沟通互动

特殊地域管辖是怎么回事?哪些案件需要适用特殊地域管辖?

作者:   日期:2017-11-29   浏览:1693


一般地域管辖是根据原、被告住所地来确定管辖法院,而特殊地域管辖是以引起诉讼的法律事实所在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案件的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相对于一般地域管辖而言的,是法律针对特别类型案件的诉讼管辖作出的规定。适用特殊地域管辖的案件主要有:合同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票据纠纷案件、公司纠纷案件等。特殊地域管辖并非是对一般地域管辖的否定,而多是在一般地域管辖确定的管辖法院以外,灵活规定了其他一些有权管辖的法院,使多个法院对同一案件有共同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