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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茶位费”合理吗?广东“茶位费”再次引发争议

作者:   日期:2024-03-09   浏览:91

“没有消费,就不该付费,哪怕是在广东餐厅。”在深圳生活了半年多,张大懂依旧无法接受当地餐厅的“茶位费”。自今年2月以来,他决定拒绝餐厅提供茶饮,并拒绝支付“茶位费”。连续一个月以来,他已成功退费9次。

广东餐厅收取“茶位费”由来已久,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据广州市民连女士反映,过去并不是整个广东餐饮行业都收取“茶位费”,一般仅限于能“饮早茶”的粤式酒楼。如今,“茶位费”被称为“广东特产”,不论是何种菜系,也不论是否喝茶,一律按人头收费。

近期,有网友反映称,北方游客来南方旅游用餐,反感南方部分商家不合理的“茶位费”收取制度,建议深圳带头取消收取餐厅茶位费。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消费者能否拒绝“茶位费”,再次引发讨论。

记者采访了解到,“向茶位费说不”的消费者并不少。“过去收取2元,觉得不合理,但不太在意。如今是越来越贵了,6元/位的大壶茶,淡得连茶味都没有了。”市民毛女士直言,到茶楼喝茶,收取茶位费是可以的,但湘菜馆、川菜馆也强制收取,就不合适了。“茶位费”就应该与纸巾费一样,没有消费就能退掉。

网友“滋溜”拒绝支付“茶位费”已有一年半了。在她看来,比起喝茶,年轻人更倾向于喝奶茶。坐下吃饭,就得收“茶位费”,属于强制收费。“有时候聚餐人多,人均8元,光是茶水就花了百余元。”

说起退费经验,张大懂告诉《工人日报》记者,落座后,就向服务员表明不喝茶,不付“茶位费”。当服务员解释不喝茶也要付茶位费的规矩时,可要求让大堂经理协调解决。“结果要么是成功退费,要么是我离开,选择其他餐厅。”

“茶位费”是否合理?消费者能否拒绝?

针对网友反映,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对网友的留言进行了回复——

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提供服务时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广东耀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爱东认为,要尊重市场自由,不应该一刀切取缔“茶位费”。商家应该建立合理的收费方式,价格透明公开,没有消费就不收费。“‘茶位费’收取制度不合理之处是,不少商家没有明码标价,在消费者不知情情况下收取,属于隐形消费、强制消费。”

“违反了消费者自愿原则;未事前告知顾客需要收取‘茶位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悉权;要求消费者必须支付‘茶位费’,不给消费者接受还是不接受的空间,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广东谨然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志明指出当前不少饭店“茶位费”收取制度存在的问题。他认为,应鼓励取消强制消费,应将茶饮作为商品之一,由消费者自主选择。